发布时间:2023-03-25 责任编辑:力源不锈钢网
开门杀致人死亡女子被判9个月
开门“杀”
开车门是司机上下车,
必然会做的一个动作.
但如果不够小心,
很可能就会上演“开门杀”!
酿成事故。
近日,东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开车门致人伤亡的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01
案发前
吴某经营了一家小店。去年8月19日的早上,她驾驶小轿车去店里,并将车停放在店门口的一处停车泊位上。
事故发生瞬间
02
正当吴某打开驾驶室车门准备下车时,意外发生。一辆电动车从吴某车后方驶来,一下子撞上了吴某打开的车门,“嘭”的一声,电瓶车驾驶者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这场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桑某受伤,于当日死亡。如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令吴某没想到的是,对这次意外事故,她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面临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
“开门杀”可能构成刑事犯?
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交通肇事犯罪是在车辆行驶时发生。那么,汽车没有发动行驶,仅仅打开车门致人伤亡,也构成犯罪吗?
在如东法院审理认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本案中,吴某违反了该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下车没有注意观察,随意开车门妨碍了他人在道路上行驶且致人死亡,承担主要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在我们力源金属物流城,每天进出的车流量大,无论是小车还是货车,在开车门前别忘观。
小编在此提醒:
开车门看似事小,但是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事故,造成的损伤一般都很严重。因为汽车旁通过的电动自行车车速一般较快,且电动车驾驶人的安全保护措施有限,无法抵挡车门的迎面撞击。
广大司机们做到:
上下车之前,应当通过后视镜及车窗玻璃等仔细观察周围情况,在确保周围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再打开车门,避免“开门杀”交通肇事。
多一分细心,少一分危险!